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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

时间:2012-01-18 浏览量:
笔者近日从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县从2011年12月起,将原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正式施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该制度的推行,将进一步加快我县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进程。
  据了解,凡是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800元、1200元、1600元、 2400元、3200元6个档次,其中800元为标准档。最低档缴费标准仅适用于低保、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对象,其他参保人员应选择标准档及以上档次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适度补贴,按档次分别补助30元、40元、45元、50元、60元、70元。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支付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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