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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7-06-26 作者:海安招聘网 浏览量:

为充实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区镇公开选聘2名事业人员到海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聘。

二、选聘对象

海安县内在编在岗的区镇事业人员。

三、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2.专业要求:土地管理类、测绘类、计算机(大类)类;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4.报考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9月以前聘用的事业人员);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方法及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自行报名,县国土局将会同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

2.应聘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选聘人数,直至取消该选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海安县门户网站(www.haian.gov.cn)公示。

3.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面试。在笔试合格者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5.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组织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

7.公示与审批调动。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海安县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办理流动手续。

8.因本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在参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五、报名须知

1.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长江东路10号东大楼一楼大厅)。

4.笔试时间:2017年7月20日;面试时间:2017年7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联系电话:88917389;监督举报电话:88917353。

附件:海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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